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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当前位置:项目办

项目办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根据中心发展需要,负责做好中心项目建设的计划准备、落实及实施;

2、按照中心统一部署及各科室使用需求,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办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审、报建等各项报批手续; 

3、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好与项目管理公司的沟通,协调建设项目中相关单位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4、根据中心建设需要,负责拟订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按规定向上级编报项目建设统计报表。做好项目请示、报告、计划、总结等文书工作。及时、定期、做好项目进展情况全程记录和阶段性总结;

5、负责建设项目归档资料做到字迹清楚、资料齐全、妥善保存。每年进行一次资料清理检查。已竣工验收且审计完成的工程档案资料,及时转交市城建档案馆和中心档案室登记保存;

6、严格遵守项目招投标程序,规范开展各项招投标工作;

7、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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