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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6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卫健委 浏览:2985 次
4月12日下午,南京市江宁区卫健委召开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宣贯会。委机关分管领导及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全体人员、区卫生监督所全体人员、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各街道、园区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全区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相关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会。
江宁区卫健委邱东科长就《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立法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宣贯,重点就如何推动中小微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如何依法承担更多责任、如何规范诊治保护职业病病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于2024年1月12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预防为主,强化危害源头治理;坚持人民至上,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聚焦现实问题,提升健康服务能力;立足走在前列,彰显江苏地方特色。条例的施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务实举措,是推动健康江苏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迫切要求。下一步,江宁区将持续强化条例的宣贯,努力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卫健委
供稿:陈宏令
审核:吴 文
发布:詹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