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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当前位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办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办

1、负责组织协调中心相关业务科室参加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评价等工作;

2、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相关的急性传染病、慢性病、慢性传染病、重性精神障碍、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疾病防控和科研指导工作;

3、负责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组建市级项目专家库、开展人员培训;组织市级绩效评价,承担基本公卫项目信息收集、分析、报送等工作,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工作;

4、负责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开展人员培训;参与组织年度绩效评价,承担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收集、分析、报送等工作;

5、负责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组建专家组、制定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培训;汇总收集审核信息资料,参与市级现场复核等;

6、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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