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抖音号

网站首页 /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当前位置:营养与食品卫生科

营养与食品卫生科

1、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南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组织开展营养健康监测和人群合理膳食指导;

3、负责制定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和参与辖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参与大型活动食品安全技术保障;

5、负责对辖区疾控机构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工作相关培训及技术指导;

6、开展膳食、营养、食品安全与人群健康研究,收集、分析和报告监测信息,开展风险分析;

7、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