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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当前位置:急性传染病防制科

急性传染病防制科

1、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根据上级编制的传染病相关预防、控制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全市急性传染病防制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传染病报告和疫情管理工作,并开展传染病疫情和报告质量分析,定期出具分析报告;

3、负责组织开展急性传染病疫情、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工作,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研判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4、参与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

5、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对急性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应急监测及其效果评价;

6、负责制定全市急性传染病防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7、负责开展传染病防制健康教育,参与大型活动传染病防制技术保障和自然灾害传染病防控工作;

8、负责对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参与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中急性传染病防制相关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10、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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